市政建設有限公司施工項目管理及獎懲
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設工程管理新形勢的需要,強化施工項目的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經營風險的管理,促進施工項目管理向程序化、規范化、有效化推進,結合本公司施工項目的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施工項目是指以本公司為承包單位的市政、建筑等施工工程。本辦法的管理對象為各種模式(包括項目經理承包、公司直屬、與協作單位合作等)經營的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內部協議簽訂人為管理責任人。
第三條 本辦法主要規定施工項目開工前準備、施工中、竣工驗收、結算審計、評先創優等施工全過程的基本要求,其主要管理內容包括工程報備、進度、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經營風險與控制(經濟方面)、工程資料等。
第二章 管理要求及獎懲
第四條 以公司為總承包單位的項目部組建:項目承包人確定后,按照投標文件要求和項目實際情況選配項目部管理人員(協作工程需將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轉入本公司),報工程部審核,公司審批,由公司發文組建項目管理班子。對協作工程項目班子人員在審批或施工過程中有權要求更換相關人員的權力,若因協作方人員不足配備公司相關管理人員時,按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條 項目部印章管理:基本管理程序和要求按《公司印章管理辦法》執行。項目部不得以項目管理人的特殊身份,利用項目部或資料專用章簽訂假合同、虛構債務、提供假發票、私刻印章等損害、套取、侵占公司財產的違法行為,一旦發現私刻印章行為,處不低于5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 工程報備:符合報備條件的工程,項目部必須積極配合建設單位認真做好安全、質量報監以及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并積極主動地做好合同備案工作,完善開工前基礎準備工作。公司相關部門主動幫助項目部完善此項工作。
第七條 項目信用評分:項目部要高度重視項目信用評分工作,切實做好安全管理、質量管理和市場行為管理工作,把握好項目上平臺的時間節點,積極爭取接受建管部門檢查和評分,確保半個月內首次評分并保證其分值不低于評分項標準分值的80%,項目最后評分必須達到公司的平均分,否則,按一個百分點繳納企業信用評分維護費1000元的標準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八條 項目部必須嚴格施工程序,開工前針對性地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由工程部審核、總工審批后,報監理和建設單位批準;各項專項方案(或專家論證)必須按相關程序批準后方可施工,杜絕先施工后補方案或無方案施工。若檢查發現,無方案施工每次罰5000元,先施工后補方案者每次罰款3000元。
第九條 進度管理:項目部施工過程中不斷進行施工計劃優化,精心組織,合理安排,保障工程有序推進。每月25日前須向工程部如實上報當月施工產值(停工等造成無產值實行零報制)和形象進度,嚴禁超報、瞞報,工程部進行審核確認。
(1)無特殊理由不按時上報產值每次罰款500元。
(2)超報的工程量必須提供用于本項目備料等資金計劃,并督促落實。
(3)發現項目部有意拖延工期并被建設單位批評的,公司要求項目部采取措施加快工程進度,否則按照建設單位合同中的工期要求進行處罰,并視情節直至解除內部承包協議,清除出場,其處罰辦法按內部協議執行。
第十條 質量管理:嚴格執行施工規范,按圖施工,杜絕偷工減料等主觀造成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
(1)施工過程中不按工程管理程序報驗發現一次處罰500至1000元。
(2)使用劣質或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材料發現一次處罰1000至5000元。
(3)未按施工工序或方法組織施工發現一次處罰500至1000元。
(4)施工過程中造成的質量問題必須無條件返工,發現一次處不低于5000元的罰款。
(5)對結構性的分部分項工程造成質量事故的,由公司現場督促處理,處理費用全部由項目部承擔,視后果并處解除內部協議,清除出場,其處罰辦法按內部協議執行。
第十一條 安全管理:按照國家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政策規章,結合項目實際,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大安全投入,采取有效的安保措施,確保工程安全生產。
(1)項目部未按規定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未配備實質性的專職安全員,要求限時整改,否則將派駐人員進行管理(待遇執行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由項目部承擔),并處不低于3000元的罰款。
(2)發現安全教育不到位或投入不足或安防措施不力,除按要求整改外每次處罰1000元至3000元。
(3)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受到當地及以上部門通報批評,每次處5000元至20000元的罰款。
(4)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擔全部的事故處理費用外,按安全事故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文明施工:項目部必須執行當地政府、建設單位有關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公司《文明施工手冊》編制方案,并組織實施。
(1)沒有按照項目實際組織實施文明施工的或文明施工不規范,必須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將給予1000元至2000元罰款。
(2)采取有效措施,嚴格實施綠色環保施工,嚴控大氣污染、廢水、廢物。發現違反者除要求限期整改外還將處1000元至2000元的罰款。若是被當地政府或建設單位、工程監管單位通報批評者處5000元至20000元的罰款?!?/span>
(3)遵守鄉規民俗,倡導和諧施工,杜絕野蠻施工。因項目部人員不顧公司利益,極不尊重建管以及參建單位人員或項目部內部打架斗毆、聚眾賭博等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1000元至10000元的罰款。
第十三條 勞務工工資:嚴格執行國家、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建設單位的有關農民工工資政策和要求,建立有效的保障措施,確保勞務人員(含農民工、項目部管理人員)工資按時足額發放,杜絕拖欠勞務人員工資。
(1)項目部要建立勞務人員務工以及工資支付臺帳,實行勞務工資月報制。否則,將拒付工程進度款。
(2)若發生因拖欠勞務人員工資造成人員上訪或被相關部門通報批評,以致影響公司聲譽的,公司可直接從農民工資保障金中先期支付,并視情節給予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
第十四條 項目部內部合同與協議管理:施工前,項目部按照項目內容統計工程材料、機械設備、人工的消耗總量以及項目管理及其他費用,制表報公司審核,雙方確認。項目部要按國家稅收政策和項目管理的要求,完善工程需要的材料、機械設備租賃、勞務以及大宗產品的合同或協議簽訂,其合同或協議需報風控部和財務部審核與報備。所簽合同或協議要合法真實、有效、規范,否則拒付相應款項,并視情節每次給予1000元至3000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 經營風險控制:項目部必須恪守內部合同與協議的約定,其進度款支付給本項目的相關債務人,嚴禁挪作他用。
(1)基本程序和要求:項目部編排資金支付計劃(統一表樣)——公司委派的現場管理人員審核(現場未派人員的項目無此程序)——風控部審核(查)——總經理審批——財務部付款(一般采取直付)。
(2)進度款支付反饋及流程:進度款支付結束后,應將實際支付結果及支付憑證(包括發票、收據、銀行匯單等)反饋給財務部和風控部,以確認支付到位。
(3)工程竣工驗收后,項目部必須報送工程外欠債務一覽表至風控部,由風控部核實其準確性。
(4)項目部未按以上要求辦理的,公司不向其支付工程款。若發現工程款支付時存在嚴重欺騙或套用工程款挪作他用時,除停止支付工程款外,將組織調查核實,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糾正,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工程資料:項目部必須重視工程資料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編制與整理,做到資料及時、準確、規范、有效。
(1)工程過程中的資料必須與施工同步,資料整潔規范,檢查發現不同步或資料不符合要求,要求限期整改,否則,將視情況給予每次500元至1000元罰款。
(2)工程中標通知書、主合同及備案表、報監及施工許可、開工報告及專項方案(含專家論證方案)、簽證資料、與政府和建設單位等來往的重要文件、簽證資料、竣工資料、竣工驗收及備案表、審計報告、創優資料等重要資料的原件必須及時報送公司,否則將停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 工程審計:工程竣工驗收后,項目部要組織人員做好工程的結算工作,其結算資料報經營管理部審核后及時送審,主動、積極地開展工作,盡快完成。其具體要求按公司內部決算初審暫行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工程檢查:公司將不定期的組織進度、安全、質量、文明施工以及其他專項檢查,發現問題時下發書面整改通知,未整改到位的按上述相關條款進行處罰,若上述條款中無處罰內容的,按每次罰款1000元到3000元的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重點或階段性的突擊工作:項目所在地政府或建設單位開展的重點或突擊工作,項目部要有高度認識,認真組織,嚴抓細管,按要求做好,否則視情節給予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第二十條 工程保修:項目部要嚴格執行內部協議的相關條款,做好質量缺陷保修工作,否則將按內部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一條 工程創優:被公司列為創優或具備創優條件的項目,項目部要高度重視,從基礎工作做起,扎實做好創優的相關工作,主動積極的完成創優任務。對創優取得成果的,公司將給予相應的獎勵;對項目部不主動積極,在無特殊原因的情況下能創而未取得成果者,公司視情況將處5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
創優獎勵標準為:獲得省部級安全或質量標化的獎勵10萬元,國家級的獎勵30萬元;獲得市級優質工程獎的獎勵5萬元,省部級的獎勵20萬元,國家級的獎勵50萬元。一個項目不重復獎勵,獲得多個獎項時以最高獎標準一次性獎勵。
第三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中第二章中獎罰條款,一事一罰,由相關部門提出,并附證明資料,報分管領導審查,董事長審批,由財務部從其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 此前相關工程管理方面的規定與此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與內部承包協議有抵觸的以內部承包協議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試行一年)。隨著建設工程管理要求的變化和試行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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